醉酒駕駛高鐵火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我們常在新聞中見到過有些駕駛公交車的這些司機,在自己身體已經極度不舒服的情形下卻仍然保全了全車人的生命安全,在無數人為公交司機的這種精神點讚的同時,卻也有些駕駛高鐵火車的司機是醉酒駕駛的,駕駛營運類的車輛是屬於醉酒的狀態是有可能終身都不能考取駕駛證了的。我們下面要了解的內容就是,醉酒駕駛高鐵火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醉酒駕駛高鐵火車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醉駕將以危險駕駛罪量刑
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將以危險駕駛罪入刑。針對《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實施,最高檢、最高法發佈《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以下簡稱《規定》)提及上述內容。
《規定》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醉酒駕駛、飆車以“危險駕駛罪”入刑。對於醉駕行為,《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醉駕的社會危害有哪些?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後駕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它不但給當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給社會和家庭帶來嚴重的影響。
(一)酒後駕駛釀成交通事故後,給當事人雙方直接造成傷害。
酒後駕駛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較嚴重,一旦出現死傷,首先受到傷害的就是駕駛人和雙方的乘車人員,輕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終身殘疾甚至失去寶貴的生命。而身體上的殘疾,又容易給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擊,給人們留下終生遺憾和永久的傷痛。
(二)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後,會給財產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受傷者一旦留下終生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喪失了生命。
其家人一方面要為其治傷治病,一方面還要照顧傷者,因此,交通事故給受傷者的家庭所帶來的傷害更是不言而喻。
(三)酒後駕駛造成事故,也會給社會的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
交規當中規定的是醉酒駕駛營運的車輛的話是十年之內不能考駕駛證了,十年以後考駕駛證也不允許再駕駛營運車輛了,而且,醉酒駕駛高鐵火車如果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不是考不考駕照的問題,結合交通事故當中喪生的人員,該司機所要面臨的刑事責任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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