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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員行駛證丟失如何補辦?

行駛證2.59W

一、駕駛人員行駛證丟失如何補辦?

駕駛人員行駛證丟失如何補辦?

1.領取並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丟失一面牌照的,需將另一面牌照交車管部門;

3.在業務窗口辦理補領手續,並領取受理憑證;

4.到收費崗交費後,領取行車證或臨時牌照;

5.補領牌照的15日後,憑臨時牌照和受理憑證到牌照發放處領取號牌。

二、法律規定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違法代碼1110。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對於駕駛人員的行駛證丟失的情況下,則是不可以正常的駕駛車輛的,我國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汽車的手續不全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合法上路行駛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還可以向車輛管理部門提出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