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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分擔多少?

交通事故責任分擔多少?

對交通事故當事人進行事故責任的劃分,是交通事故做進一步處理的關鍵所在。如果劃分不了彼此的責任的話,那麼就無法根據這個責任對事故進行承擔。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分擔是多少的問題,本站將在下文中具體為您解答。

交通事故責任分擔多少?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下列原則對當事各方的總損失進行調解: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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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事故後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麼駕駛員一般只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於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後未過户,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並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户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分為了五種,即上文中説到的全部責任與無責任、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不同的責任下面,當事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是不一樣的。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種進行了解。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你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