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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複核

交通事故出現以後有關部門會立即到現場進行現場的勘查然後對事故車輛進行檢查之後會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給當事人,如果當事人不服的話可以提出複核,那麼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複核的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事故責任認定書如何複核

和公安交管打交道,很多情況下可以採取口頭形式表達訴求,在法律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包括口頭、信函、郵件、傳真等在內的形式應當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涉及證據、理由、法律適用上的許多問題,為了便於上級公安交管準確“把脈”,需要採取書面形式遞交申請。

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可見,啟動複核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1、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2、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3、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警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

4、內容要求,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5、次數限制,只能複核一次,不能複核一次後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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