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中車輛什麼時候可免責

交通事故中車輛什麼時候可免責

交通事故離不開的就是正在行駛的車輛,但不是所有車輛都要為交通事故承擔責任,那交通事故中車輛什麼時候可免責?此外,如果車輛要擔責的話,那交通事故中車輛要擔多少責?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中車輛什麼時候可免責

1、車輛買賣合同,買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出賣人已將車輛交付買受人,但未辦理車輛產權過户手續,而致交通事故,類似於車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機動車輛已為買受人實際佔有併為其利益而使用。因此,該車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損害發生時,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2、基於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將車輛交付保管方、承攬方,保管人駕車、承攬人試車以及允許其他人駕駛車輛致事故發生的,由承攬人、保管人承擔責任。

3、無償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借人(車主)與借用人無隸屬、監護、僱傭等身份關係,且出借人無過錯的,並由借用人駕駛或僱人駕駛的,根據危險責任思想和報償理論,應由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情況下的受僱駕駛員應視為執行借用人的職務行為。

4、基於債的關係,債務人將其所有的車輛作為擔保物交給債權人質押,出質人當然不能再使用機動車,喪失了對機動車運行的支配,此種情況下,質權人不認真履行保管質物的義務,駕駛或交給他人駕駛質押的車輛而肇事造成損害賠償責任,應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車輛要擔多少責

1、原則上由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是單位的,駕駛員若執行職務,該單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是單位的,駕駛員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經車主同意,合法佔有車輛的人員又將車輛交與第三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合法佔有人與第三人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車主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是單位的,駕駛員在執行職務過程期間,對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的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委託他人維修、保管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維修人、保管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僱傭他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僱主應當負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輛被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有車輛實際控制人承擔責任。原車輛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對車輛被盜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户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由車輛實際控制人和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3、委託他人代為購車,代購人購車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委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由實際繼承遺產的繼承人在所繼承財產的額度內承擔賠償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或沒有可供繼承的遺產的,該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旅客持票或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乘車,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和損失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運人證明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因緊急避險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是賠償責任主體,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與車輛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離不開車輛,車輛理所應當地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有關交通事故的其他問題,如交通事故糾紛如何解決、交通事故糾紛多久能解決等,本文限於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諮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