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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牌照申領要求有哪些

准予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也稱臨時行駛車號牌。

臨時牌照申領要求有哪些

一般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

臨時號牌的使用帶有時限性和區域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1、從車輛購買地駛回使用地時,尚未固定車籍需要臨時試用的,需在購買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

2、車輛轉籍,已繳正式號牌時,需在當地車管所申領臨時號牌,以便駛回本地;

3、在本地區未申領正式號牌的新車,需駛往外地改裝時,需在本地申領臨時號牌,改裝完畢,在當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回原地區;

4、在本地購車要駛往外地時,需到本地申領臨時號牌駛往外地;

反之相同。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髮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髮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標籤:臨時 牌照 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