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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可以不做嗎?

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可以不做嗎?

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可以不做嗎?相信這個疑問也是每位不幸地遭遇了交通事故的當事方心頭的疑問,當遭遇了交通事故面臨交通事故責任,到底要不要做鑑定書呢,下面就由小編來在這篇文章裏給各位當事方講一講,這個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到底可不可以不做。

一、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是什麼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為根據,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一種法律文書。按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就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證據。與原來的區別是,認定書名稱中取消了“責任” 兩字。這是因為,事故認定中所指的責任,與民事賠償中應承擔的責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責任,不是一個概念,取消這兩個字是為了避免混淆,同時也更加明確了認定書的性質——屬於證據的一種。認定書為證據之一種,這種性質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採信,因此認定書又不同於鑑定結論。

二、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可不可以不做

答案是,不可以。

要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向保險公司索賠的關鍵材料,缺乏這一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可能會變得很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9條相關規定,交通事故逃逸案尚未偵破的,受害人一方有權要求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部門自接到書面申請之日後10日內做出認定書。

據此,受害人一方可及時跟進交警瞭解進展,在必要時候可以主動向相關部門申請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具體的申請方式需以書面形式進行。

因此,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可以不做嗎,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可以,它即使責任劃分的依據又是像保險公司索要保險的證據,所以各位朋友們,千萬要記得保管好你們的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哦。更多有關交通事故責任鑑定書的有關知識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