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轉讓及相關責任問題
車輛轉讓一定要經過過户處理麼?只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可以麼?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要否需要承擔責任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解説。
問:我前些時候賣了部小車,車主是我,但我們沒有去交通部門辦理轉讓手續,只雙方簽了合約,寫明瞭如發生事故或者違章責任誰負責,也按了手印,但沒有經過公正處公正,請問我這種情況,一旦出了事情,這份合約有效嗎
答:合同部分條款有效,關於你的免責條款無效,沒有過户,那麼在法律上還是你的。如果出了,你要對其賠償責任負連帶責任。
相關內容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1、事故責任認定:
因一方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事故責任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書只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在當事人共同申請的交警調解中該認定書是當然的依據;在法院的民事賠償訴訟中,事故責任認定書僅是比較重要的證據之一,已經不再是法院審理案件的當然依據。
車輛買賣沒有過户,只是雙方簽訂協議,那麼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原車主必須要對事故負責。各位車主在車輛買賣時一定要記得過户。如果您想要了解律師交通事故的其他相關內容,請登錄本站官方網站,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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