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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火車受傷,火車站有責任麼?

      訓練損傷並不少見,因為火車是很多人會選擇運輸工具,負擔得起的速度也快,在假期裏可以看到人羣擁擠,所以不時傷害發生,許多乘客都不清楚能找到火車站迷路了。更不用説在火車上受傷了。

坐火車受傷,火車站有責任麼?

      鐵路車站對旅客在乘車過程中所受的傷害,原則上承擔賠償責任。

      旅客在購票前與火車站有合同關係。火車站作為承運人,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義務,即在運輸中安全運送旅客到達目的地。旅客受傷的,由車站或者作為承運人的鐵路運輸公司賠償旅客相應的損失。

      但是,下列情形造成旅客傷亡的,火車站不負責任。

      1. 乘客的健康原因,如心臟病或高血壓的乘客,和舊的疾病的復發的過程中坐公車,導致人員傷亡,火車站沒有錯,不需要承擔責任。

      2,造成的傷害是乘客自己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如汽車工作人員一再提醒不要把超重行李放在高,乘客或不聽建議,認為沒有問題把行李,行李跌倒摔傷了。這種傷害是自己造成的,電視台沒有義務賠償。

      確定損害符合車站賠償的,賠償金額可以先與車站協商。

      如果火車站不願意賠償或者賠償金額不滿意,可以主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

      最後,火車上的傷害可以是大的也可以是小的,一旦受傷就會及時的固定證據,方便以後的索賠,如果情況比較嚴重,建議找律師介入,可以爭取最大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