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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責方不肯墊付維修費

全責方不肯墊付維修費

全責方不肯墊付維修費

在一般的正常情況下,沒有責任的一方的車輛鑑定損傷之後,無責方的車輛主任需要通知全責方車輛主人先行墊付修理費用,等到車維修完成之後,無責方才會把發票交給全責方作為保險報銷。特別是造成了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是有資格提出一萬元的醫療費用,只要是無責方要求,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都是會同意墊付前期的費用。

但是,如果全責方車主不願意提前墊付維修金額,這樣就需要走直接賠償的程序。首先,在準備好全部所需證件之後,無責方要和對方一同到保險公司簽下保險直賠協議書,再由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將維修費打到無責方的賬户或者4S店的賬户上。

另外,如果全責方和無責方是異地,可以要求對方先簽好保險直賠協議書,然後再郵寄給無責方,由無責方自己攜帶協議書去全責方的保險公司辦理剩下的手續。

如果遇到某些耍賴的車主,不願意墊付修車所花費的費用,又不肯簽下直賠協議書,更有甚者還提出數個無理要求。譬如説會讓無責方車主付費用,還要郵寄發票給對方,再等到全責方報銷之後才肯給維修費用。然而,就算是無責方真的按照對方的要求去做,大概率下修車費用也是回不來的。無責方先付了錢,誰又知道對方會不會還錢呢?退一萬步説,即使能追討回來,可這中間的種種波折沒有人願意體驗。

最後的最後,就是起訴了,這是一種最不得已的方法。無責方也就是起訴方剛需要攜着“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有其他相關證件等待法院的判決。如若涉及的金額較大,則需要連同被起訴方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另外,在起訴的時候,起訴方需要記得向法院申請誤工費、律師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