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案件起訴流程是什麼?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7、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8、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交通事故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是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選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是兩個不同地區的法院的情況下,選擇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綜上所述,交通案件起訴首先就要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狀,且交通事故訴訟是屬於一般的民事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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