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誤工日數怎麼定?
一、發生車禍誤工日數怎麼定?
發生車禍誤工時間一般都是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受害人因傷住院並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實際中,交通事故放生的概率還是挺高的,發生了交通事故可能會有誤工的情況發生,此時可以申請誤工費賠償。
二、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標準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首先,受害人要證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須有合法的證明,如須有勞動合同、領取工資的工卡或工資條、銀行對帳單等證據相互印證。
其次,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對於是否存此種情況,可申請法院向受害人供職單位進行調查。如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部門單位對因病請假的職員或員工並不停發工資,而是根據各地的規定相應扣減部分工資。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也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既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也不能證明其所從事的行業的,可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三、交通事故的誤工天數的依據有哪些
誤工費計算天數依據醫院的診斷證明或者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報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數據,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1、非持續性的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2、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
這種誤工的時間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若是公民的人身由於駕駛員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損害,並且該公民在正常情況下是由收入來源的,此時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鑑定請求,若是傷情確實是由於交通事故導致的,那麼可以向此事故的責任主體,提出希望得到誤工費賠償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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