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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無責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是什麼?

司機無責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司機無責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是什麼?

司機無責交通事故賠償範圍是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用賠償金,財產損失賠償,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之一,但是並非就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責任的劃分。因為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的。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的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例如,在新手司機違反在實習期無老司機陪同不得駕車上高速規定的情形下,即使事故認定書認定為無責,因為新手司機確實違反了相關規定,其對損害發生存在過錯,因此可以減輕對方的責任,從而使得認定為無責的新手司機也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都無責任,交通事故屬於意外。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即對於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不負責任,但是基於公平原則,當事人仍需分擔賠償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但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何時出交通事故責任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雙方或多方責任大小的依據,也是索賠的重要證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並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

2、對於複雜的交通事故:

(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當代社會,目前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它是出具一個責任認定書的這個責任認定書,具體的責任承擔的比例會影響到日後的民事賠償的比例。所以在對於這個責任出具的認定書一定要非常的慎重,如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向有關的工作人員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