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人傷事故保險賠償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人傷事故保險賠償期限是多久?

交通人傷事故保險賠償期限是多久?

1、理賠時效一般是2年。

2、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作出核定,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3、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後10日內,賠償保險金。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

4、如果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關資料,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5、法院將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理。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應當根據造成的傷亡情況和醫療救助的結果據實賠償,如果駕駛人員不存在違法相關法律情況下的,一般可以由保險公司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賠付,需要注意的是,保險賠償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因此當事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司法機關訴訟並要求保險公司進行合法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