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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準駕不符交強險賠償嗎?

機動車駕駛人的駕駛證跟車型都是一樣的,如果我們拿的駕駛證開的車輛不一樣的話就會構成準駕不符,準駕不符是存在着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在過往的交通事故當中就有準駕不符的這種情形,但是作為駕駛人員來説,肯定也最關注在我國準駕不符交強險賠償嗎?

在我國準駕不符交強險賠償嗎?

在我國準駕不符交強險賠償嗎?

2006年7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以得出,無證駕駛是保險公司的免責事由,免去的是“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對於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不免責,所以無證駕駛撞死人交強險在人身損害的範圍內賠償。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於發佈的[對《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法律條文的理解適用問題的函》的答覆],其中第一條明確指出,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在性質上應當屬於無證駕駛;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處罰。

無證駕駛的,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扣12分,還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無證駕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將準駕不符的這種情形按照無證駕駛來處理,而無證駕駛是在交強險當中不屬於賠償範圍內的。所以可見,準駕不符交強險一般是不會賠付的,因此我們在駕駛車輛的時候不要感覺有了各種保險,就太過肆意妄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