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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護理費怎樣算

交通事故護理費怎樣算
護理費就是陪護費,是指事故受害人的人身受到損害後,在醫療或者康復過程中所必需的陪護人員的誤工費或工資,主要根據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或者護理級別、需要護理的人數等確定金額。
護理期人員的收入,護理人員有收人的,按照其因護理誤工而造成的收入減少賠償護理費;對於無業人員進行護理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到被護理的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包括繼續治療期間。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確定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