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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財產賠償標準表是什麼?

交通事故財產賠償標準表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財產賠償標準表是什麼?

《民法通則》第117條第3款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中指出: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及財物損失,以賠償直接財產損失為原則,賠償間接財產損失為例外。

除法律規定的間接財產損失賠償外,如交通事故而發生的停產、停工、合同不能履行等損失不能計算在內。

一)直接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直接財產損失包括:損壞的車輛、車載貨物和物品、設施等,以及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由侵權人賠償。 [1]

二)間接財產損失

間接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運和車輛貶值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遭受損害,而無法進行正常的經營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車輛貶值損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車輛的損害導致車輛價值的降低。

1.賠償車輛停運損失的條件

(1)被損車輛是屬於正在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的車輛。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車輛不在此列,如單位自用車、私家車等。

(2)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導致了損失。

2.賠償車輛貶值損失的條件

事故車輛雖已修復,但車輛的安全性、駕駛性能均有所降低,導致車輛價值降低,故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造成貶值車輛應由車損評估機構進行貶值評估,對車輛因事故受損修復後的貶值程度進行評價。

賠償方式

《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所謂恢復原狀,是指恢復原來的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所謂折價賠償,是指賠償的損失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因此,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賠償方式有恢復原狀和折價賠償兩種。在一般情況下,應當先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才折價賠償損失。具體來講,即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首先應由事故責任人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作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如對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進行維修,對受傷的牲畜進行治療,屬於恢復原狀的賠償方式。

針對於交通事故的賠償,首先肇事者需要承擔所有當事人對於該案件的一切損失,包括醫療費和誤工費以及其他相關的治療費用。後者是針對於相關的賠償要求是根據受害者的傷殘等級來進行相關賠償的。所以可以根據相關的傷殘等級判斷來進行賠償的預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