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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負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學生負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學生負傷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學生在交通事故中負傷而得到的賠償標準主要就是各種人身傷害所對應的治療相關費用等,比如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各項賠償費用的標準是: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事故地上年度六個月人均工資標準來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補償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五週歲以上的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週歲的撫養到十八週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鑑定費。

綜上所述,學生在事故中受到了傷害肯定是要有過錯的司機按照學生正常治療和調養所可能花費的一切費用標準來賠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學生因為暫時還沒有任何的收入也就不需要司機賠付成年人可能會因為傷情而附帶可能損失的工作收入,也就是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