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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誤工費出示證明要哪些?

一、出車禍誤工費出示證明要哪些?

出車禍誤工費出示證明要哪些?

(一)《收入證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資表和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內容包括受害人在單位的工作時間、職務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資。

(二)《收入狀況證明》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內容包括從事的行業、工作所在地、工作內容,並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三)《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正常情況下,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病歷或者出院小結。

內容包括即醫療機提出的建議休息時間、需要加強營養、需要專人護理的建議。

(四)《誤工證明》

所在的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五)《誤工期司法鑑定書》

即關於誤工時間的司法鑑定文書。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誤工費賠償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出車禍誤工費出示的證明有好幾份,但每份都至關重要,如收入證明、病例或出院結算條,都前者是直接關係誤工費計算的一項,而後者則提示了誤工時間的判斷和治療所花費的費用,因此,也是影響誤工費計算的一項,所以必須妥善保管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