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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營養費和生活費應該付多久

交通事故的營養費和生活費應該付多久
營養費和生活費應該支付多久,會根據醫療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支付至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支付二十年;
2、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支付五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