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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精神損害賠償制度是國家制度對法律制度的補充,對維護社會和諧完善我國法制具有積極的意義。那麼謹慎損害撫慰金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併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後不得提起。(參照精神賠償解釋第八條)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賠償解釋第九條)

(三)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特別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