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傷不賠償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重傷不賠償怎麼辦?
肇事司機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向處理事故的辦案交警反映,要求對司機進行刑事拘留。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車禍造成重傷如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隨着經濟的發展,購買車輛已經人們的剛需,交通事故就會常常出現,我們應該學會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安全駕駛意識,用來維護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健康。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時間,雙方也需要冷靜下來,及時聯繫交警和保險公司,進行責任劃分和理賠。
-
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多少錢
一、海南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多少錢?1、死亡賠償金(按死者年齡)60週歲以下城鎮收入標準×20年農村收入標準×20年60—74週歲城鎮收入標準×年限農村收入標準×年限年限: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計算75週歲以上城鎮收入標準×5年農村收入標準×5年2、被扶養人生活費...
-
不是車禍引起的病怎麼報
當然不能的,交通事故只負責事故引起的疾病。農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2、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設起付線。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
-
車禍肇事方不支付醫療費用,誰有責任墊付?
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需要積極的進行賠償,往往是由肇事的一方來進行承擔。但是如果車禍的一方不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但是受害的一方生命危在旦夕,此時就涉及到有墊付的責任人,比方説保險公司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的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照有關規定,車禍之後,對於受害...
-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誰來賠償
一、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誰來賠償當一起交通事故發生時,我們首先想到的除了責任劃分外就應該是車禍損失誰來賠,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們很容易想到,那就是責任人來賠償。可是,如果責任人是一個未成年時,該誰來負責呢?根據《民法通則》第12條第1款的規定,1週歲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