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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怎麼賠償?

一、交通事故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的賠償主要是除了賠付醫療費以外,對於造成傷殘的,還要賠付殘疾賠償金,而傷殘等級的劃分從嚴重到輕度,分十個等級,從一級到十級。至於何時進行傷殘鑑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第3.2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時間,各地規定不一,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後,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

二、賠償順序《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賠償項目: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殘疾賠償金:第二十五條,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3、被扶養人生活費: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因為意外的交通事故而讓司機或者乘客出現了嚴重的損傷後,進行的鑑定得出的結論是重傷二級也就會有相對應的賠償數額的標準,對於醫藥費的賠償只需要根據醫院的診斷即可,而其他方面的費用都是有損害賠償的標準進行參照的,後續的護理等費用則需要當事人自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