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期是多久?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交通事故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複印件;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2、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3、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5、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6、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8、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9、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0、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1、未達成調解的,合議庭合議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在後續賠償上容易發生糾紛,當事人決定起訴的,應當在有效的期限內去法院辦手續。僅造成人身的訴訟時效是比較特殊的,有效期一年,其它情況糾紛的訴訟時效三年。當事人去起訴,可以去交通發生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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