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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一方毀約怎麼辦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一方毀約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一方毀約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後,義務人不履行所簽訂的調解協議,對於那些可以據以執行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依賴於申請強制執行來實現權利救濟;而對於那些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調解協議而言,權利人可以提起違約之訴,請求法院按照合同糾紛的規則進行處理,即便先前簽訂的調解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並不符合侵權損害的損失,當事人亦可以依據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理由請求變更或撤銷該調解協議。

一旦調解協議確屬真實、合法、有效,那麼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權利人很可能無法再選擇侵權之訴進行救濟(除非調解協議被撤銷或義務人認可侵權之訴)。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門主持達成的賠償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自願,合法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般應當認定原協議的合法效力。但如果原協議在簽訂的時候,確實存在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以及欺詐,脅迫等情況,當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法院在審查時,如果認為確實存在上述情形,當事人又以撤消或變更協議為案由的,應予支持;如果當事人是以人身損害賠償等為案由起訴的,則不符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應予駁回或要求其以撤消或變更合同為案由。

二、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注意事項

1、調解協議書具備一定的法律強制執行,但如果受害者一方因為過於認定調解書能給其多大的法律效力,而對方卻怠於執行,這樣會延誤調解的預期目的,有損受害者一方的權益。因為現實情況是,當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時,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雖然調解書具備合法有效合同的功能。

2、特別提醒:調解書協議簽字在對方付款前需慎重。

3、資料原件的交付是隱患資料原件是一項重大的證據,對於受害人一方極其重要,肇事者往往也會有通過調解協議騙取原件資料後逃逸或是耍賴的情形,藉口卻是拿資料與保險公司協商保險賠付。

4、必要時,調解協議書需要保險公司確認如果需要通過第三者進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認,否則,將面臨無處索求卻也無可奈何的局面。交通事故調解中的不穩定因素,在調解中當事人需認真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