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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醫療費證據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醫療費證據

交通事故索賠需要準備哪些醫療費證據,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通常包括掛號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診治費、住院費、藥費、搶救費等。

通常受害人主張醫療費要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出具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還有醫院治療診斷證明書、病歷、轉院治療證明,法醫鑑定書等相關證據。如傷者在住院的時候自己預先支付了一部分醫藥費的,應保管好醫藥費憑證,作為以後向賠償義務人索賠的證據。

醫療終結後,需要繼續治療的費用,應當有治療醫院的繼續治療意見或法醫鑑定意見,自購藥費單據,應當附治療醫院的處方。在開庭的時候,如果沒有醫療費費、住院費等憑證,也沒有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證明,賠償義務人又不認可受害人提出的醫藥費數額,那麼法院是很難支持傷者的醫藥費請求的。到法院起訴是要講求證據的,誰的證據越充分對自己就會越有利。畢竟法院是中立的,只能通過法庭中所呈現的證據來給出判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