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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死亡的親屬誤工費的定義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者死亡的親屬誤工費的定義是什麼?

交通事故傷者死亡的親屬誤工費的定義是什麼?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特點包括: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一、交通肇事誤工費包括親屬的嗎?

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及有關的賠償權利人向賠償義務人要求支付的從受害人遭受損害到恢復治癒,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是對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賠償。

誤工費包括兩部分:

1、是傷者本人治療創傷造成誤工發生的費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損害導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發生的誤工費用;

2、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親屬或委託代理人由於需要參與處理交通事故誤工造成經濟減少的費用,包括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期間的費用。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計算誤工費

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傷殘評定時間,按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GB18667-2002)的有關規定確定。而人體損傷後誤工時間的計算,並不是當事人主張人民法院便認可。

當事人的誤工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在計算誤工費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傷,但只需要進行門診治療,對勞動、工作沒有影響的,不予賠償誤工費;

2、應當明確損傷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或在調解處理前已經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時間;

3、應考慮傷者原來的勞動能力強度,此次損傷是否降低了勞動能力。如果傷者原有勞動能力並不是很高,誤工費的賠償應適當降低。因為誤工費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所以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計算。

根據可得利益損失的原理,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就醫治療或者休養期間如果沒有因此減少收入則不予賠償,比如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遭遇車禍受傷並不影響其收入,因為如果賠償的話與填補受害人實際損失原則相悖。但如果受害人能夠證明除了正常工資之外還應該獲得其他收入,則應當予以賠償,比如遇到車禍的教師在假期給其他學生培訓補課應得的收入就應當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誤工費是指耽誤工作而給予的賠償,對於誤工時間的計算,國家也有着明確的規定,單位依據國家的規定計算出時間之後,可以給予員工補償。員工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也要就工傷賠償、保險繳納等等的情況與單位進行協商規定,這樣在今後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