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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90天死亡區別是什麼?

交通事故90天死亡區別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90天死亡區別是什麼?

交通事故90天之後死亡的不會納入死亡人數統計範圍,這就是區別。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統計暫行規定》第八條: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於事故發生7天以後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數統計範圍。

因搶救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導致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死亡的;以及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因燃燒、爆炸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導致人員傷亡的,不列入交通事故傷亡人數統計範圍。

雖然在統計上不作為重大交通事故統計,但對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追究卻不受死亡時間的限制,就是説,只要是因為交通事故而不是其它原因導致死亡的,都要算本次交通事故死亡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和其他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一樣,在起訴時由原告按照訴請金額來預交訴訟費,原告應當按照法院開具的《訴訟費繳納通知書》上載明的金額、期限、方式等繳納訴訟費,逾期不繳納的,視為撤回起訴。最後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

實踐中,一般來説保險公司是不承擔訴訟費用的。

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於交強險責任免除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法院在判決中,通常根據各方當事人責任大小及賠償數額的多少分別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打官司的,訴訟費先由原告承擔,等到人民法院宣判結束之後再由敗訴方進行補繳。發生交通事故九十天之後死亡的,肇事者還是必須要承擔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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