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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獲賠後還享有撫卹金待遇嗎

交通事故死亡獲賠後還享有撫卹金待遇嗎

生活中,不少人會反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之後,在獲取相應的死亡賠償以後,可以向對方提出撫卹金的申請嗎?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國法律中,撫卹金和賠償金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死亡賠償金又稱為死亡補償金,指的是當各種非正常的因素或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情況,相關的責任人必須要給亡者家屬予以一定的賠償。

一般意義上的這種死亡賠償金是包含賠償金和撫卹費兩個方面的,但是根據我國的《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撫卹金是不包括在裏面的。

所以,對於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死亡,獲取賠償金的時候,和可以進行撫卹金的申請。根據公安部以及最高院的文件規定,職工因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殘廢,死亡等情形的,肇事單位需要根據肇事人其所負責任之大小,進行一定的補償,原單位還需要依照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依法發放撫卹金。

民政部對於特別人員(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他們死亡的,這種死亡是因為公務進行乘坐船隻,飛機,以及上下班或者是因公外出等原因,同時責任認定是他人的,賠償金根據相應的賠償制度進行發放,民政部門會按照相應的標準發給一次性的給家屬發放撫卹金。同時死者為國家機關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時候,由於死亡,遺屬出現了生活困難等相應的情形時,可以進行補助。

而這種補助是根據人數進行統計的,每月的補助不可以超過工作人員生前的每月工資水平,納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的經費之中。同時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法條規定,損害賠償的金額,包含以下幾個內容:醫療費用,喪葬費用,交通費用以及死亡所應當承當的扶養義務等幾個部分。特別注意的是,死亡賠償金這項是根據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來進行計算的,以二十年為基準。但是年齡超過了60週歲時,每增加一歲,相應的年齡也減少一歲,至75週歲的時候,計算年份為五年。

而死亡撫卹金指的是出現事故的時候,責任方需要依法發放給死亡家屬的費用。而撫卹金則是國家按照有關的規定通過經濟補償對特殊人員進行撫慰,現實生活中撫慰是包含精神撫慰與物質撫慰等多個維度的。但是享受撫卹金的人,我國對於此項也有着明確的規定,一般是以下兩種情形,一個是死者的家屬(直系),二是需要依靠死者的工資或者勞動等以謀生路的,需要依靠死者進行扶養的親戚。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死亡撫卹金的對於死亡的個體和撫卹的對象都有着明確的規定。

綜上,對於符合且滿足這以上撫卹領取的兩個條件的時候,死者家屬是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