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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住院其間費用怎麼辦?

交通事故人傷住院其間費用怎麼辦?

一、 交通事故人傷住院其間費用怎麼辦?

交通事故人傷住院其間費用是可以由保險公司或者傷員支付,也可以自行墊付,具體情況協商處理。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殘支出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情況下,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和標準來支付相關費用的,相關情況應當以救治傷員為主,涉及到相關費用,可以通過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以及起訴到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要求賠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