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檢驗的期限有多長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很有可能會涉及到對事故中車輛進行檢驗、鑑定,這肯定就會耽誤事故本身的處理時間,因此不少當事人都想要知道,究竟進行交通事故檢驗的期限要多長時間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檢驗的期限有多長
(一)對檢驗、鑑定委託的期限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二)完成檢驗、鑑定的期限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
(三)對結論有異議的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期限
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二、扣留事故車輛最長多久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一)需要檢驗、鑑定的,最長40日
首先,5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其次,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再次,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10日;最後,檢驗、鑑定完成後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綜上各個時間相加,最長需要40日。
(二)不需要檢驗、鑑定的,最長13日
不需要檢驗、鑑定的,扣留車輛的期限就是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加上3日申請查封扣押車輛的期限,共13日。
發生交通事故後,受害人應當清楚掌握交警部門進行檢驗、鑑定的期限,更應該清楚扣留事故車輛的期限,並在臨近期限屆滿時,選擇恰當時機進行訴前財產保全,這樣才能避免肇事方在取回車輛後,逃避責任、不履行賠償義務,保證自己的損失能得到彌補。
不管是在交通事故中,進行事故車輛的檢驗還是鑑定,此時都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否則的話就會影響到事故最終的處理期限。至於交通事故檢驗的期限,上文已經作出瞭解答,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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