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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壞處

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壞處

1.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選擇私了的處理方式有哪些壞處呢?

交通事故私了指的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不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由當事人自己進行協商解決,並且要簽訂相關的和解協議。私了的特點就是自由度非常的高,可以大大地提高解決交通事故的速度,並且效率是比較高的。但是這並不代表私了一定就是有利的,私了這種解決方法也存在相關的弊端,如果是不恰當的和解,那麼非常有可能導致自己的相關利益被損害。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如果當事人還不清楚具體的受傷情況,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的輕易選擇私了解決的辦法。大多數情況下,也包括交警所組織的當事人調解,因為交警在處理類似的事情的時候,只關注受害一方和肇事一方是否同意調解,而不管調解是否公平。

有些時候,交警也並不一定十分了解事故損失賠償的具體項目或者關於事故賠償的標準還有範圍,像這樣的情況難免會出現出入比較大的結果。所以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當事人雙方不要輕易的去選擇私了的處理方式,而是要進行慎重的考慮。最好諮詢一下專業人士的看法,例如擅長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律師。

2.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如果要提起訴訟,應該要注意什麼?

(1)首先要明確訴訟的對象,要搞清楚自己想要告的人是誰。如果在沒有弄清具體情況的前提下就去訴訟,這樣就非常的浪費時間和人力物力,並且還要不到想要的賠償。如果車輛是屬於肇事司機本人的,就直接告本人。如果車是借來的就可以將開車的人以及原本的車主一起起訴。車主如果有所屬單位,也可以將所屬單位一起起訴。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時候,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並造成了自己的利益損害,可以將開車的司機和所屬的交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2.公安交警大隊在現場所收集到的證據是認定交通事故法定依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規定,公安交警大隊所收集的證據,在經過當事人的確認無誤之後,可以上交給法院作為交通事故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在法院的審判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沒有其他的確鑿證據來對交管部門提供的責任認定書進行推翻,法院就會根據責任認定書為基礎對當事人的賠償責任進行判定。所以在當事人接到由交管部門提供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後,一定要認真檢查裏面的內容,如果有異議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審核。

3.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要求賠償的案件當中,主要涉及到關於兩方面的賠償,分別是有關於人身傷害的賠償,以及有關於財產損害的賠償。有關於人身傷害的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或者喪葬費等等。有關於財產損失的賠償,主要包括修車費和貨物損失的費用等等。具體的賠償款項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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