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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風險

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風險

符合條件的交通事故,可以允許當事人之間進行私了,也就是不通過公安交警部門,而由當事人自己協商處理事故。這樣做固然有一定的優點,但也會產生一些風險,那到底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風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風險

(一)私了的事後糾紛較多

交通事故私了將會出現很大的風險,這包括舉證的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車體的損傷以及因此而帶來的事後糾紛。由於此時交警方面已經無法對責任進行認定,雙方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根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將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維權難度。

(二)賠償數額相差懸殊

在“私了”處理交通事故時,由於有些受害者不懂交通事故處理方面的法律,致使索賠數額與實際應得相差懸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事故損害的賠償項目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殘廢補助費、財產損失、殘廢者生活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實踐中有相當多的受害當事人沒有對後兩項費用提出索賠要求,有的雖然提了,但是因不懂標準,也與實際應得相差甚遠。

(三)私了對病情隱患較大

交通事故中常常會給受害人產生巨大的身體傷害,有些是當時就顯現的傷害,有些可能在一年或更長時間才發現。有些受害人害怕訴訟宂長的程序,選擇和對方一次性了結,簽訂協議。一旦在今後病情加重或者後遺症爆發,受害人會處於比較無助的境地,找肇事人,肇事人拿出雙方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不需要在承擔賠償責任,大量的治療費用就只有自己掏了。

通過訴訟,則可以對於後遺症或者病情加重繼續索要治療和賠償費用,雖然需要花費些時間,但是可以給於受害人長期保障。

鑑於“私了”的種種危害,發生交通過事故後,一定要記住肇事車的車號,然後報案,只有依法處理,才能免除後顧之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交通事故私了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

發生了事故,見到自己的愛車受到損壞,難免心生怒火、情緒急躁。有的當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護現場、勘查現場的正事,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往往話不投機,發生口角,更有甚者還拳腳相加。結果,重要證據滅失,小事變大,非但事故無法“私了”,還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私了”的法律用語是“自行協商”,既然是協商,那麼就要把一些問題看得淡一點,互相作出一定的讓步,共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使“私了”結果“雙贏”。“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而且從更高的意義上講,也是檢驗和衡量現代人們的交通意識,文明程度,交通和諧的一個尺度之一。

(二)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於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此情形經常發生在有行人或騎車人蔘與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性的,行人和騎車人一無防備,二無防護措施,受傷在所難免。所以,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願意“私了”,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裏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並勸説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態擴大化;三是,萬一遇到心術不正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報警和醫療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揭露他的“嘴臉”。

(三)“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私了”事故時間雖然短暫,但是雙方都是在車外進行勘查、記錄和協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處理事故當中,而且視線也會遊離於自己的財物。此時如果遇到扒竊者,就會禍不單行,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脱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也可以防止事後雙方為財物的丟失而“扯皮’。

交通事故私了有什麼風險?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已經有所瞭解吧。其實不管是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處理交通事故,此時當事人都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而要是控制不住風險的話,勢必就會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標籤:交通事故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