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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條件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條件是什麼?

車輛的增加也間接的造成了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候,會有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的區分。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申請條件是什麼。雖然不希望自己是主要責任,但是還是要做了鑑定才能確認是誰應該負起主要責任。

一、在交警隊、車輛管理所、事故處理單位設值日警官,受理羣眾諮詢、投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領導定期接待羣眾來訪,督辦信訪事項。

二、在採取臨時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設立指路標誌,告知羣眾限制的原因、時間和繞行路線。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案件偵辦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向受害人及其親屬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四、對出具機動車合法有效證明、憑證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人考試合格的,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

五、在車輛管理所及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檢驗合格標誌核發窗口,羣眾可以就近接受交通違法處理或者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六、對機動車逾期未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或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未換領、機動車駕駛人逾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車輛管理所向社會公告,提醒機動車所有人或機動車駕駛人及時辦理。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那交通事故如何提出複核申請呢?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複核期限

不是所有已經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都可以申請複核,申請責任認定書的複核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也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複核申請,必須在接到認定書的三天之內提出。比如11月1日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在11月2日、3日、4日,這三天的時間內就要將複核申請書遞交至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事故管理部門也有自己的審查期限,即為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複核結論。

那就應該去交警隊裏,申請責任認定的複核。只有通過了責任認定,自己有什麼問題存在,或者是開車安全隱患。不管是主要責任還是次要的責任,都必須把自己的責任認領了,同時也要注意往後的開車過程中,不能再出現同樣的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