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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後複查費怎麼賠付?

交通事故傷後複查費怎麼賠付?

如今社會,交通事故的發生層出不窮。交通事故也分輕重,那哪些交通事故是輕微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處理也要看輕重,輕的有輕的處理辦法,重的有重的處理辦法,那交通事故該怎樣理賠呢?

一、交通事故傷後複查費怎麼賠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費和護理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如果受害人定上殘疾的,其誤工費可以主張到定殘之日前,而不是3個月或100天。但是,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醫院的病假條,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續誤工而實際扣發工資的證明(收入證明和誤工證明)。

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超過2000元(按最新的《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受害人應到當地税務機關辦理完税憑證;如果受害人的實際月收入低於2000元的,受害人不用辦理完税憑證。

2、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會給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所以説受害人是可以向事故的責任方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一般會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以及補助費用等,那麼具體的賠償金額會根據事故造成的實際後果以及受害人的平均收入來確定,當對方拒絕支付也是可以提起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