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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後果是什麼?

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後果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不處理的後果是什麼?

交通事故不處理將會導致受害人的權益不能得到保障,會因超過時效而無法再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麼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因此,如果二年內無人報案,交通事故的責任人可能不會被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將可能不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發生了交通事故後,要及時報案,及時請求處理,不可以久脱不管。當然,要針對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具體要求,並決定自己具體的維權思路、方法、程序。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三、認定交通事故的內容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着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理解為客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於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後的行為情況。諸如,

⑴對於事故發生前的徵兆,當事人是否採取了合理的迴避措施;

⑵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後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後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

⑶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為。

交通事故在發生之後,沒有任何一方報警,並且也沒有通過協商的方式確定賠償事宜,對於此類拖欠者一直沒有處理的交通安全事故,一旦超過了時效,那麼即使此時受害者想要交通管理部門等處理,其請求也一般不會被司法機關所受理。

標籤:後果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