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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二、汽車交通事故理賠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繫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託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

(16)車主將車輛交於維修站維修。

就算對已經發生的交通事故當時就是六神無主了,但總該能主動拿起電話報警,報警之後的處理程序就不需要受害者自己擔心了。在高速公路上多逗留一分鐘,後續就很有可能會發一系列的惡性交通事故。所以在高速公路行駛的過程中,更應該格外的注意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