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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輕微傷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交通事輕微傷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輕微傷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交通事輕微傷賠償標準如下:

交通事故輕微傷,傷者可以要求醫療費,營養費與誤工費等。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如何判斷交通事故輕微傷?

人體輕微傷的判斷:

1、皮下溢血

人體受到撞擊或車輪碾壓時,造成皮下毛細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現塊狀、條狀青紫痕。皮下淤血的形成一般有三種情況:

(1)由於人體被車、物碰撞或磕碰在地面上造成;

(2)由於人體被碾壓部位受地面物及衣服皺褶、鈕釦等物的硌墊,出現與硌墊物形狀相似的皮下淤血印痕;

(3)由於人體被輪胎碾壓造成,即常見的輪胎從人體胸、腹、背部軋過後,皮膚出現輪胎花紋印痕,它的特點是傷痕的面積一般不超過輪胎面的寬度。

2、表皮擦傷

主要是由於車、物側面刮、蹭,或車輪制動時輪胎碾壓人體向前推移與地面挫劃而造成人體肩部、肘部、膝部、踝關節及胸部、背部的皮膚擦傷。表皮擦傷往往呈片狀;有時人體接觸地面的沙礫形成散在的擦傷,甚至劃成細溝;有時在擦傷部位出現魚鱗狀的傷痕。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受害者若僅是受了輕微傷,此時是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的。但是在獲得賠償之前,必須要確定受的確實是輕微傷,並且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是輕微傷,否則即使受傷,對方也有理由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