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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有哪些?

交通事故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輕傷和輕微傷的區別有哪些?

1、定義不同: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微傷是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2、違反法規不同:

如果故意傷害人至輕傷則涉嫌刑事犯罪,而故意傷害人至輕微傷,則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二、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首先,醫院的收款憑證中出現新的收費項目如伙食費、空調費、護理費等。其中伙食費系重複計算,因為住院伙食補助費已經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將在下文詳述。空調費和護理費由醫療機構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單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願,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

其次,部分受害人僅僅提供門診藥費的收費憑證,卻沒有相應的門診病歷,對此筆者認為一般情況不應支持,如果受害人能舉證證明確為治療所需即能夠證明其關聯性的除外;最後,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並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定殘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收入狀況根據受害人的不同情況分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1)對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單位的合法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收入),司法實踐中,對是否應當提供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交費證明、完税證明、工資單等證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此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據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受害人沒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對其誤工費不予支持,顯然與法與情相悖。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並不會扣發或者全部扣發其(工資)收入。對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樣對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資)進行賠償,受害人將得到雙重收益,這與侵權法的填補損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2、對於沒有固收入的,筆者根據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不同分為:

(1)城鎮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如暫住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證明,然後提供其從事何種行業的證明(如營業執照、營運證明等),提供前述證明後,才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對農村户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農村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來計算。

3、受害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已經年滿60週歲的,其誤工費如何計算?有人認為不能主張誤工費,因為60週歲以上的人,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失去勞動能力的人,是被贍養的對象,所以不存在支付誤工費的問題;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應區別對待,因為年滿60週歲不一定就喪失勞動能力,仍有很多人在不同崗位從事着不同的工作。另外,城市居民有一部分人年滿60週歲後可以得到退休工資的話,那麼農民就沒有了。因此,只要受害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存在誤工損失,就可以要求賠償誤工費,但是應當提高對其誤工收入相關證據的審查標準。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從高法解釋來看,決定護理費高低的有三個因素:首先,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對此可以參照本文關於“誤工費”的論述,另外,也可以參照當地醫院護工(或者請保姆)的收入;其次,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護理人數一般為一人,護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療的時間,沒有住院,僅僅通過門診治療,一般不計算護理費。對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對於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有異議,可以申請法院對此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四)交通費

1、根據受害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2、對於受害人外地的親屬來往的交通費,筆者認為如果受害人發生事故後,死亡或者出現長時間昏迷或者經鑑定為重傷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殘疾的,其外地親屬(不得超過三人)來往的交通費應當給賠償;3、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其住宿人數及其必要性可以參照本文交通費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根據1996年2月1日財政部制定的《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為15元,發達地區為2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這裏規定的特殊地區是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市和海南省。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交通事故造成輕傷和輕微傷是現象是比較常見的,在造成人員輕傷或者輕微傷的情況下,都是需要立即對傷員進行醫療救助,在通過對身份情況檢查和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後,可以對相關賠償情況進行認定,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由司法機關進行認定後進行賠償,不建議私了導致問題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