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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人傷應當由誰賠償?

交通事故無責人傷應當由誰賠償?

一、交通事故無責人傷應當由誰賠償?

如果是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的事故,無責任一方是不要賠償的;如果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一方發生的事故,無責任也是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立案需準備哪些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係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係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複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交通事故的索賠的一方索賠的傷害只能是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如果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前就已經受傷受傷的或者是由於自身身體原因的病症造成的,就不屬於是賠償的範圍,此時需要由權威的醫療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並且鑑定意見上還需要由鑑定人的簽名。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賠償立案,應當提交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肇事車輛與駕駛員的關係, 委託他人訴訟的,應當提交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