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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

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

一、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有哪些

(一)廠礦、油田、農場、林場自建的專用道路,農村耕道、機關、學校、單位大院、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以及住宅區樓羣之間的道路上發生的。

(二)在道路上舉行軍事演習、體育競賽、施工作業路段中發生事故。

(三)軍車、武裝警察發生未涉及地方車輛或人員的。

(四)在鐵道口與火車相撞和道路度口哪生的事故。

(五)蓄意駕車行兇殺人的案件和自殺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車輛發生的事故。

(六)車輛尚未開動發生的人員擠、摔傷亡事故。

(七)因地震、颱風、山洪、雷擊造成的事故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一)按責任分

1、機動車事故

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由於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於交通弱者,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和畜力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由於非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於交通弱者,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

(二)按後果分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按原因分

1、主觀原因造成的事故

主觀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因素,主要表現為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當,分別對應思想方面的原因、心裏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術生疏、經驗不足的原因。

2、客觀原因造成的事故

客觀原因是指引發交通事故的車輛、環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目前,對於客觀原因還沒有很好的調查和測試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視。這一點需要引起重視。

(四)按對象分

1、車輛間的交通事故

指車輛之間發生刮擦、碰撞等而引起的事故。碰撞可分為正面碰撞、追尾碰撞、側面碰撞和轉彎碰撞等;刮擦可分為超車刮擦、會車刮擦等。

2、車輛與行人的交通事故 指機動車對行人的碰撞、碾壓和刮擦等事故,包括機動車闖入人行道及行人橫穿道路時發生的交通事故。其中,碰撞和碾壓常導致行人重傷、致殘或死亡;刮擦相對前兩者後果一般比較輕,但有時也會造成嚴重後果。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

我國主要表現為機動車碾壓騎自行車人的事故。

4、車輛自身事故

指機動車沒有發生碰撞、刮擦情況下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的事故。

5、車輛對固定物的事故

指機動車與道路兩側的固定物相撞的事故。其中固定物包括道路上的工程結構物、護欄、路肩上的燈杆、交通標誌等。

(五)按地點分

交通事故發生地點一般是指哪一級道路。在我國,公路可分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共五個等級;城市道路可分為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另外,還可按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所發生的交通事故來分類。

構成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另外,也要求事故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