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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屍體可以運回家嗎?

交通事故死亡屍體可以運回家嗎?

遵照死者家屬的意願,自己有車可以運回原籍; 一般情況下,都是在事故當地火化以後,骨灰運回原籍。對於異地交通事故死亡,屍體需要等鑑定機構檢驗結束後由公安機關書面通知死者家屬才可以運回家。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條 檢驗屍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屍體的,應當徵得其家屬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屍體,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

第四十一條 檢驗屍體結束後,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並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關處理屍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未知名屍體,由法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並對屍體拍照、採集相關信息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屍體信息登記表,並在設區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屍啟事。登報後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處理屍體。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屍體處理情況,涉及到具體的運輸情況,顯然是需要由死者的親屬依據實際來進行辦理的,但運輸屍體的車輛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一般必須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公司或者單位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