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可以繼承嗎
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可以繼承嗎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近親屬的財產,不屬於遺產。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
造成死亡,事故責任者要支付給死者家屬一定數量的賠償金,這是法律的明文規定。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交通事故死者家屬在獲得一定數量的賠償金後,因為拒絕用此筆賠償金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而被告上法庭,而且在法庭上,雙方對死亡賠償金的性質認定存在明顯爭議,對死亡賠償金是否應該用於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問題,爭論得面紅耳赤,互不相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説遺產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時存在的個人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是在受害人死後才產生的,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因此,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處理,在我國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找不到依據。
二、死者近親屬包括哪些人
近親屬在我國民事關係裏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交通事故賠償中往往不考慮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受害人家屬可自行決定,但是賠償權利請求人的順序應當為:
1、與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第一順位的賠償權利人: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2、其他近親屬 如果無第一順位的賠償權利人,則由第二順位權利人也即死者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
值得一提的是,兒媳婦作為死者的,其公公婆婆不屬於近親屬;女婿作為死者的,其岳父岳母也不是近親屬,他們都是不是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不具有對死亡賠償金起訴索賠的權利,也無權要求獲得死亡賠償金。
綜上可知,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賠償金賠償的不是死者本人,死者已經死亡,權利義務消滅,無法作為權利主體接受補償。即是如此,那麼死亡賠償金是屬於死者親屬的,並非死者個人財產,不屬於死者的個人財產,自然不存在繼承的問題,故而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屆時還需依據相關法律由相關的人員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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