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有效期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傷賠償有效期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如下:
(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因為現實生活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屬於輕微事故,這類事故事實往往比較清楚,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比較小、受傷比較輕,事故認定書一般當場或5日內就製作出來並送達給當事人。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2)對於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沒有構成殘疾的以治療終結之日開始計算;構成殘疾的,以傷殘評定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3)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並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達事故認定書之日起算。
(5)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自實際發生後起算。
(7)侵權人、賠償義務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確侵權人以及賠償義務人之日起算。
二、交通事故索賠訴訟時效的確定
1、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無關的損失
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應該是從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兩年。
2、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
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應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內未治療終結或者一年內未能定殘的,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即在治療終止或定殘之日起,繼續計算剩餘的六個月。仍在治療以及尚未定殘的即應屬於規定的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
3、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隱性傷害
如外傷性失語、偏癱、神經損傷導致肢體肌肉萎縮等,訴訟時效應自隱性傷害被確診之日或者經有關部門鑑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時計算一年。
4、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的
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按照損失的不同性質計算,即人身一年,其他兩年。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5、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結案或經人民法院審理結案後,受傷人員出現與道路交通事故有關的後遺症的
可以就治療後遺症引起的相關費用起訴,訴訟時效自後遺症確診之日起或者自醫療部門、鑑定機構確認後遺症與交通事故之間的關係之日起計算。
但發生了交通事故以後,如果受害人有受到了損害的話,那麼是可以要求責任方進行賠償的,如果對方不進行賠償,那麼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在訴訟時效以內提起訴訟。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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