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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責任車損賠償

法律2.3W
全部責任車損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車損險責任範圍



    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車損險系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① 碰撞、傾覆、墜落;


    ② 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 暴風、龍捲風;


    ⑤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首先得知道兩隻的關係與區別:車損險包括劃痕險,車損險的範圍比劃痕險大,但如果車子只是遭受了一點車身的劃花,就只能軌道劃痕險之中,因為這是保險之中有確定規範的,所以不能以車損險來走流程。大概就是這樣,望有這方面問題的讀者得到想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