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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交通事故摔跌傷的特點是什麼?

我國交通事故摔跌傷的特點是什麼?

一、我國交通事故摔跌傷的特點是什麼?

交通事故摔跌傷以下肢傷最多見,其次為上肢傷。損傷多較輕,常為挫擦傷,有時可見撕裂傷,而肌腱傷和骨折較少。摔跌傷指人體在機動車的作用下拋出摔落於地面或地上物體形成的損傷。

以下肢傷最多見,其次為上肢傷。損傷多較輕,常為挫擦傷,有時可見撕裂傷,而肌腱傷和骨折較少。

(1)衝撞傷:多由非機動車的前輪、把手及車身兩側的突出部件碰撞造成,出現挫擦傷、扭傷、甚至撕裂傷和骨折,當重力撞擊左季肋部或左腹部時可致脾破裂,伴有腸穿孔和腹膜後血腫,可因大出血休克致死。

(2)摔跌傷:行人被非機動車衝撞後摔跌在地面或其他物體上造成挫擦傷、扭傷、四肢骨折、腦震盪,老年人甚至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而致死。

(3)輾壓傷:非機動車重量不大,故輾壓造成的損傷一般不重,但如馬車或載貨的三輪車輾壓則可造成較嚴重損傷如骨折、出血甚至內臟破裂和出血性休克。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鑑定?

1、接受檢驗、鑑定、評估

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交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給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製作評定書

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4、作出鑑定結論

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交通事故發生往往伴隨人員受傷,這種傷情有自身特點,受害人存在外傷的同時也有一定程度內傷。如果是骨折等,在打好夾板出院後可以到當地的鑑定所申請司法鑑定,被評上殘疾,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方賠償傷殘金,計算基數是當地的人均年收入。

如果是遇到了交通事故的,此時一定是要及時的報警處理的,讓我國的交警部門來確定交通事故的責任的劃分,並且如果是遭受人身損害的,也是要及時的向有關部門申請傷殘鑑定的,傷殘鑑定的結果也是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