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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自己摔傷交通事故麼

開車自己摔傷交通事故麼

一、開車自己摔傷交通事故麼?

開車自己摔傷算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地震、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輕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肇事罪

罪行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方面: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均可構成該罪的主體。

(二) 在主觀要件上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罪名,在主觀上只能是過失,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那麼就不是該種犯罪,而是相應地構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處罰方面也比該罪要嚴重得多。

(三) 在客體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

(四) 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大損失的行為。由此可見,本罪的客觀方面是由以下4個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組成的:

1、必須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存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違反規章制度,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

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的發生有時候是不可避免的,所造成的後果可能由駕駛人員自己承擔,也可能由對方或者共同承擔。在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都應當及時聯繫交通執法人員給予相應的幫助和處理,保證自身的安全。駕駛人員在駕駛車輛過程就應當嚴格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