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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多久下來示眾?

交通事故責任多久下來示眾?

一、交通事故責任多久下來示眾?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交通事故事實簡單,責任清楚,第二天就能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如果較負責的,一般在十五日內出責任認定書;其次,如果情況特殊的,則需要申請延長,最長不超過三十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的時間,一般來説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是簡單責任也清楚的,基本上是負責處理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但是如果是發生了特別重大複雜的交通事故,是需要勘察走訪,鑑定等手段的,就可能要延後,但大部分情況下都是會十五個工作日內。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有哪些?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是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進行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