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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農村泥水匠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農村泥水匠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農村泥水匠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計算。

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計算受害的農村居民的殘疾賠償金和死亡賠償金的標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年度核算指標,它反映的是全國或一個地區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農村居民純收入是農村住户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有關費用性支出後的收入總和。具體是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扣除當年的家庭經營費用支出、交納的各種税費、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及農村內部親友間贈送支出後的收入總和。農村居民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

2.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計算農村居民被扶養費的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是指農村常住居民家庭用於日常生活的全部開支,是反映和研究農民家庭實際生活消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

二、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是怎樣的?

1、檢驗、鑑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後,應制作評定書並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鑑定機構對同一鑑定對象出具多份鑑定結論,若各鑑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鑑定資格時,應依據鑑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採信高一級別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所以如果是一個農村的水泥匠因為交通事故導致了受傷並且不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獲得賠償的標準就是按照具體的該人員所在農村區的純收入來進行計算。不過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不管是城市居民或者是農村村民都需要及時進行。鑑定以及等有關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