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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拘役一個月釋放去派出所嗎?

醉駕拘役一個月釋放去派出所嗎?

刑滿釋放人員要到當地派出所報到領取身份證或申領居民身份證。

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以及被羈押的人,沒有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在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後,申領居民身份證。被判處管制或獨立適用刑罰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可以申領居民身份證。

公民領取居民身份證後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證由執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機關收繳歸入本人案卷。

當被判處刑罰或者被批准勞動教養時,其居民身份證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勞動教養的機關交執行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機關保存。在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時,由執行刑罰或者勞動教養的機關將居民身份證發還本人。

被釋放或者被解除勞動教養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未滿,可繼續使用;有效期已滿,申報換領新證。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現居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換領新證。

罪犯服刑期滿,看守所應當按期釋放,發給刑滿釋放證明書,並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持刑滿釋放證明書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户籍登記手續;有代管錢物的,看守所應當如數發還。刑滿釋放人員患有重病的,看守所應當通知其家屬接回。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後,報所屬公安機關批准對於准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並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罪犯回家時間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將刑期末期作為回家時間,變相提前釋放罪犯。據此,如果在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當有急事需要回家時,可以按規定提出申請,辦好相關手續即可。

日常生活中,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做出了違反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行為,被我國的人民法院判刑的話,如果是人民法院認為其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有可能會直接判拘役,在行為人被拘役的期間內,也是要遵守相應的規定的。